本委受理申請人甘乾珍與被申請人泉州金吉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合同、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爭議一案(惠勞人仲案〔2025〕97號),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惠勞人仲案〔2025〕97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裁決事項為:一、確認申請人甘乾珍與被申請人泉州金吉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解除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泉州金吉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甘乾珍勞動報酬計50000元;三、被申請人泉州金吉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甘乾珍經濟補償計52629.5元。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街城保巷8號縣人社局1樓;聯系電話:0595-87382546。
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